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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4-11-26
案件概况:
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是香港上市企业,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6**HK)的全资子公司。其成立于2004年,所属行业为机械设备制造类。其产品目前处于国内行业内的领先水平。其称:在不久的将来世界最好的煤机不是由美国制造,也不是由德国制造,而是应该由中国制造,由该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制造。
2013年9月该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与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总价为860万元的掘进机买卖合同,具体标的物为:“EBZ200掘进机”二台。合同签订后,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了所有的义务,该标的物也按时通过了该煤业公司的验收,但该煤业公司并没有完全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其支付了约300万元后,即不再支付剩余529万元的欠款。给出的理由是:此矿属于政策性整合矿,于由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无任何收入,因此无力偿还。
因煤业公司是某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该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故债权人向该煤电集团申请清还货款529.6万元。然而即使债权人一直催要剩余货款,也与矿上领导协商过各种解决方案,问题还是一直没有解决。
案件特点
一:拖欠时间较长
欠款时间较长,已拖欠近十年时间,2013年重工公司交付机器,截至我司介入前债务人仍在拖欠设备款。
二:债务人停产
由于政府倡导低碳经济、去产能等政策原因,债务人停产,经济周转困难。
三:股东关系复杂
债务人的煤矿属于政策性整合矿、公司内部关系复杂,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难以协调。
四:不希望诉讼
由于以往的打官司经验,债权人认为诉讼效果并不理想,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并且由于双方仍存在合作关系,债权人希望收回欠账的同时,不影响双方关系。
案件处理经过:
2019年5月,通过多方介绍,该公司的账款委托给我单位催收。接受委托后,我单位严格依据ICE8000标准,按步就班地执行了催款程序。7月中旬我们接到了债务人上级领导的电话,让我们到矿上协商还款的事宜。经过了两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欠款分五次于2020年第三季度结束前还清,但尽最大努力于第二季度前还清。至2020年5月末,债务人已偿还300万元。分别2019年8月份偿还100万元;,2019年10月末偿还100万元,2020年3月份偿还100万元。
由于疫情的影响,虽然后期其并没有完全按约定还款,但在我们的努力协调下,债务人还是偿还完了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