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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规要账公司:三年前借出的钱还能去法院起诉吗?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5-03-10   

导读:

1

关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构成要素:一是须经过一定的期间。二是须权利人持续地不行使权利,即权利人在能够行使权利的情况下不行使权利,并且该状态持续一定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可以导致的法律效果:学术界和司法裁判中存在抗辩权产生说和胜诉权消灭说两种解释路径。司法裁判中是以抗辩权产生说为主流,它是指权利人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将获得可以对抗权利人要求其履行的抗辩权,使得权利人的权利不能实现。

但应当注意的是,抗辩权作为一种私法上的民事权利,是否行使完全取决于权利人的自主选择,法院不得在义务人未提出抗辩的情况下,主动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为由驳回权利人的诉请。


02

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3

       几类特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04

三年期间是否为不变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05

       诉讼时效的可重新起算的8种情形    

一、时效届满后,双方约定或者债务人承诺对债务进行重新结算、审计,或约定其他付款的先决条件的,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1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就债务进行结算、清欠,又约定了第三人对该债务提供担保,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同意归还债务的意思表示。

2、债务人提出付款必须以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院作出判决为前提的,可认定对债务进行了确认。

3债务人发出的函件中并未否认己方的还款责任,仅是以解决问题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的,可认定作出了同意付款的意思表示。

4借贷双方在承诺书中对债务数额予以结算,可视为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继续履行部分债务,可认定债务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
1、时效期间经过后,债务人自愿支付款项,又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2债务人在时效届满后又偿还部分债务的,应认定作出了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
3诉讼时效届满后第三人代为偿还部分债务,债务人在诉讼中自认该还款的有效性,应认定作出了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
4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多次偿还部分债务,又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三、债务人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确认,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债务人签收《货款与利息催收通知单》《催收函》等,并出具回执签章确认的,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1、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货款与利息催收通知单》,债务人出具回执对所欠借款签章确认,构成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2、债务人签署的催收函内容并未包含继续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不能据此认定债务人就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放弃抗辩权利,故其签署行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法律后果。
四、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与债权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继续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
1、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自愿以房抵债,使其丧失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2、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自愿以房抵债,又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五、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减免部分债务申请,可认定为作出了同意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签约权限的主体,签章确认《催款通知》构成对公司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重新确认。
1、法定代表人行使职务行为签署《催款通知》的行为可认定是对公司负担的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的重新确认。
2、法定代表人在公安机关询问中承诺变卖公司资产已偿还债务的,应认定作出了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
3、法定代表人出具欠款证明应认定作出了同意履行公司债务的意思表示。
4、表见代理人签署对账单,应认定被代理人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七、诉讼中重新确认债务,并同意继续履行。
1、债务人在诉讼中确认债务,并同意继续履行,应认为债务人放弃了时效抗辩权。
2、债务人和担保人在原审中表示继续履行债务,未提出诉讼时效届满和保证责任消灭的抗辩,再审中又提出抗辩的,不予支持。
八、债务人行使债务抵销权,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通过行使抵销权的方式来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务的意思表示。


06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对王大哥来说

孙小妹借钱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日,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日,自2018年10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到期后,因王大哥一直向孙小妹催讨(记得保存催讨的证据),每次催讨会导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重新计算,最后一次催讨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自2019年5月2日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后因孙小妹下落不明,王大哥无法向孙小妹主张权利,王大哥应于2022年5月1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王大哥现在起诉为时不晚)。若王大哥超过这个时间没有向法院起诉,孙小妹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不偿还借款为由进行抗辩。